建筑基坑工程的驗收標準通常依據國家和地方的建筑規范、標準以及工程設計要求,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一、資料審查
1. 施工方案及審批手續:施工方案應經過審批,內容完整、合理,符合工程實際情況。
2. 原材料質量證明文件:包括鋼材、水泥、混凝土、土釘、錨桿等原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,應齊全、有效。
3. 檢驗報告:各種原材料的檢驗報告、混凝土強度報告、錨桿(索)拉拔試驗報告等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4. 施工記錄:施工過程中的測量記錄、隱蔽工程驗收記錄、支護結構施工記錄、降水排水記錄等應完整、準確。
二、現場檢查
1. 支護結構
- 排樁:樁的位置、直徑、長度、垂直度應符合設計要求;樁身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;樁間土防護措施應符合要求。
- 地下連續墻:墻體的深度、厚度、垂直度應符合設計要求;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;墻頂標高應符合要求。
- 土釘墻:土釘的長度、間距、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;噴射混凝土的厚度、強度應符合要求;坡面平整度應符合要求。
- 錨桿(索):錨桿(索)的長度、直徑、傾角應符合設計要求;錨固體的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;錨桿(索)的拉拔力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2. 降水排水系統
- 降水井的數量、位置、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;降水設備的運行情況應良好;地下水位應控制在設計要求范圍內。
- 排水系統應暢通,無積水現象。
3. 土方開挖
- 土方開挖的順序、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;不得超挖;基底土不得擾動。
- 邊坡應平整,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4. 監測系統
- 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;監測儀器應完好,精度應符合要求。
- 監測數據應及時、準確,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。
三、驗收程序
1. 施工單位自檢:施工單位在完成基坑工程施工后,應進行自檢,合格后向監理單位提交驗收申請。
2. 監理單位驗收:監理單位收到驗收申請后,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。驗收合格后,簽署驗收意見。
3. 建設單位組織驗收:建設單位在監理單位驗收合格的基礎上,組織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。驗收合格后,簽署竣工驗收報告。
以上是建筑基坑工程的驗收標準,具體驗收標準可能因地區、工程類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,在實際驗收過程中應根據相關規范和標準進行。